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明訂公司如有獲利,應提撥不低於1%為員工酬勞,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,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。
一、同仁退休分作自願退休及強制退休兩種:
自願退休: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、工作25年以上者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。
強制退休:員工若年滿65歲者,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,得強制退休。
二、退休金給付標準
本公司自98年12月成立,所有員工皆採新制退休金,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,員工退休金一律採確定提撥制,其退休金之給付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,由公司按月以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,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