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調查及評估公司內部每個內部控制制度、作業之有效性、衡量營運之效果效率、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,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。
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為超然獨立部門,直接隸屬董事會,本公司內部稽核部門配置主管1人,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後送董事會同意為之,並按規定進行申報備查。
內部稽核之運作,主係依據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內部稽核制度,依據此內部稽核制度覆核公司各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,並將其覆核結果出具稽核報告說明其內部控制之設計、效果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,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執行狀況,藉由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、控制及監督流程之有效性,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目標。
稽核單位每年依據年底風險評估結果擬訂隔年度稽核計劃,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,確實依照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查核作業,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。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;修正時亦同。
本公司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,並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,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,以作為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主要依據。自行檢查作成工作底稿,相關自行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。